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遼陽市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遼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遼陽市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条 为加快辽阳市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62号)、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科发〔2015〕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市政府决定设立辽阳市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补偿金是信用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对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发放科技贷款(含流动资金)的风险补偿(科技型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新兴产业。
第三条 风险补偿金总额为3500万元。以后根据其运行和绩效情况,再行扩充。
第四条 成立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全市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最高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公司(科创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二)確定資金管理機構和監管制度;
(三)審議確定合作銀行和合作協議;
(四)審議補償金代償和核銷情況;
(五)定期評估合作銀行風險補償科技貸款(簡稱科技貸款)情況和政策績效;
(六)其他需要審定的事項。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科技金融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包括:負責企業項目的受理、評估、審核;跟蹤了解企業、項目實施情況;督促企業、項目承擔單位按時歸還貸款;提出企業、項目代償與核銷建議等。
第六条 领导小组组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信息沟通和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做好科技金融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對貸款企業的資質的認定和審核,制定貸款企業的遴選辦法;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建立科技型企業庫,對企業庫實施動態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風險補償資金的籌措、使用過程的監督和績效評價。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相關企業遵守環境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審核。
市應急局負責對相關企業遵守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審核。
市國資委負責核查改制企業債務情況。
市國資公司(科創公司)負責風險補償資金賬戶的日常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遼陽市中心支行、遼陽銀保監分局負責對合作銀行專項科技貸款進行信貸政策指導。
第七条 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专营机构(科创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合作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向合作银行专用账户存入资金,按实际存期收取利息。合作银行应按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和合作协议管理存入的资金。
第八条 合作银行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從事科技型企業信貸業務的專營團隊;
(二)具有較豐富的科技型企業信貸産品,創新抵押、擔保方式,優先滿足科技型企業資金需求;
(三)建立針對科技型企業的風險跟蹤、控制體系,幫助企業優化內部管理模式、組織架構及盈利模式;
(四)提供不低于風險補償金規模10倍的貸款授信額度;
(五)優先選擇開設科技支行的金融機構作爲合作銀行。
第九条 合作银行按银行贷款程序审核贷款申请,并决定贷款额度。原则上,单个企业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至2年。
第十条 专项科技贷款扶持的企业应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创新管理人才团队和一定的经济规模,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属于辽阳市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遼陽市注冊,一般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具有固定辦公場所;
(四)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
(五)具備可持續技術創新能力,擁有良好的管理團隊,研發人員占比和研發投入占比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一条 在符合第十条规定的基础上,科技贷款优先支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型企业:
(一)注冊于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省、市誠信示範企業;
(三)國家高端人才、省“興遼人才計劃”等高層次人才創辦的科技型企業;
(四)承擔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
(五)開展國內、國際“産學研合作”的企業;
(六)擁有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版權)、省著名商標、國家馳名商標等自主知識産權的企業。
第十二条 风险补偿资金使用遵循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信贷风险由风险补偿资金、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在合作协议中商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最高额度以存入合作银行专户中的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为限。
第十三条 当实际发生的风险补偿额超过当年协议额的20%时,合作银行应中止专项科技贷款业务,由受委托的资金管理机构会同合作银行进行核查和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后,报领导小组同意,再行恢复贷款业务。
第十四条 享受科技贷款的企业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应按照合同、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贷单位进行追偿,发生损失纳入不良贷款后按规定程序核销。实际发生的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金、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以进一步提高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效率。
風險補償金的存款利息,可用于在全市開展科技型企業貸款的有關工作,剩余部分全部投入風險補償金賬戶滾動使用。
第十六条 合作银行要对企业贷款合同执行情况和资信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监管,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回收和管理等情况。
第十七条 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会同合作银行加强对风险补偿金账户的管理,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专项科技贷款支持的企业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情况,合作银行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和追讨贷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九条 合作银行等机构违规骗取、挪用、套用专项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合作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记录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并及时报送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贷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的个人信用状况将作为贷款发放的重要依据。发生代偿的贷款企业3年内不能申报各级各类政府财政经费资助项目;对到期恶意不还款或违法违纪的企业,取消申报各级各类政府财政经费资助项目的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2016年颁布的《辽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